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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
信息来源:   责任编辑:   发布时间:2015-04-20   收藏

  (一)为了准确、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,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、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,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,根据国办发[1992]57号文件的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
  (二)本制度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。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,既调查家庭户,也调查集体户。

  (三)调查项目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。主要有户基本情况、居住本户人员基本情况、教育、参保情况等。

  (四)本制度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0时。

  (五)本制度以全国为总体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为子总体,按照多阶段、分层、整群、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,在2011年建立的样本轮换框中,根据样本按比例轮换的要求选取本次调查的样本,调查小区为最终样本单位。全国约调查4800个调查小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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